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盐都区公安局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盐编通[2020]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都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辖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公安侦查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和队伍建设。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内河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分析研判、负责防范、侦察和打击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七)负责防范、侦察和打击恐怖活动。
(八)负责禁毒工作,防范、侦察和打击毒品犯罪。
(九)负责公安巡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一)实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工作;受理国籍申请。
(十二)依法执行刑罚。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建设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等系统。
(十四)负责公安经费、装备、被装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政治工作,拟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人事管理、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公安宣传、教育训练。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 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八) 承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80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联系方式:0515-83566193
四:单位负责人:王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