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盐都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都区新都路630号,邮编:224000,电话:0515-8356604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盐都分局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整合思维,向宣传“要激励、要士气、要战斗力”,切实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提档升级。立足于大报大刊,救援竹竿特色做法在《人民日报》刊发,《探访盐都流调溯源一体化作战中心》《盐都上牌戴盔直播出圈》在人民公安报专版采用等;积极策划“都小警vlog”、都警反诈说、都警话交通、镜探一线等一批特色栏目;坚持随警作战在一线,迅速推出战疫特刊,实时推送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原创更新《都警记·疫》、《都警说防疫》、《一线警事》、《都警文苑》系列专题;组织策划“全民反诈•都在行动”以及“路畅人安百村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分局认真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明确由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流到责任单位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将相关警种、派出所办理结果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2年,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6件,均按期进行了受理、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了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在情报指挥室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民警、2名辅警,设立AB岗,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通报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强化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分局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的平台优势,通过“平安盐都”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各类警务信息。针对敏感案事件,及时发布权威通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快速流转处置回应网上民意、回复网友咨询。同时通过在公安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及部分派出所设立触摸屏等方式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户籍、身份证、机动车办牌办证等业务咨询及政策解读2000余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分局印发了2022年度《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同时对各所队加强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归类并进行答复,确保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收集、听取基层民警和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全访评”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以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7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50 | ||
行政强制 | 77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8.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6 | 6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