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盐都〔2022〕第11号

发布日期:2022-09-30 来源: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黄桂琪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都202211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DZC 2022-ZB010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科创城小学、初中家具及课桌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射阳县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振阳街916号门市

被投诉人1: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潘黄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北大科技园11

被投诉人2: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没有设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采购人虽然针对质疑事项2、3、4作出了调整或取消,但是调整后的评分标准并不合法。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招标文件违规将实质性响应条款“三年质保”设置为评审因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盐都财购决〔2022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中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中本项目招标文件违规将实质性响应条款“三年质保”设置为评审因素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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