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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82440/2022-3361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都区大冈镇 发文日期 2022-08-16
文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大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冈政办发〔202242

 

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大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3

 

 

 

大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法庭

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犯罪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工作。

二、宣传办(网信办)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加强电影内容审查,加强未成年人影视教育,落实影剧院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强化观影条件保障。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落实实名注册、适龄提示等相关保护措施,强化对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三、综治办

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村(社区),依法依纪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

四、文教办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强化保教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方法,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联合有关部门深化体教融合,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各地健全未成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五、经济办

科技部门在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支持,引导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牵头开展未成年人科普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科技支撑。依托所属学会、协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发动科技辅导员、科普信息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激发未成年人科技兴趣,开发未成年人智力。推动落实科技馆等科普资源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六、企服中心

督促指导电信部门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督促指导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行为,有序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网点。

七、民政办

承担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监护缺失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依托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和12349民政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八、司法所

依法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九、财政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支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资金支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所监管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十、人社中心

加大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建管所

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相关规划统筹实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等指导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二、公路站

在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发动交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十三、农业中心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四、文广中心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十五、卫健办(卫生院、计生中心)

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十六、安监站

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发挥未成年人独特作用,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十七、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十八、统计站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十九、派出所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二十、工会

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关爱慰问活动,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一、团委

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12355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落实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二、妇联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妇联所属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开展纲要监测评估。

二十三、 统战办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专项基金,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二十四、残联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二十五、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十六、慈善分会

加强各方资源整合,借鉴有益经验,做好支持未成年人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发展工作。通过公益项目服务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帮扶关爱工作。搭建公益平台,配置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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