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我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不断美化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82号)和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促进节地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双提升”,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至2024年,每年退出农民宅基地3500户左右,退出宅基地面积2000亩左右,三年形成新增耕地和规划流量指标6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退出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补助。
(三)科学合理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方式合理利用,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康居工程、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五)节约集约原则。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有序引导村民向城镇、规划发展的村庄集中,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实施方式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由农户自愿申请退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条件审核,与农户签订退出协议,一宗一档,及时注销农户土地使用权证书,镇(区、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区给予退出补助。项目复垦地块要求: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城乡挂钩专项规划,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2.选择与大田连片,保持一致高度,基础设施连成体系,保证正常年份的灌溉需要,满足基本耕作条件;
3.单个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3亩,破图斑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亩,整图斑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0.3亩。
五、激励措施
(一)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助对象的条件
1.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退出的宅基地及地面附着物产权所有人;
3.自愿签订农村宅基地退出协议并书面承诺将宅基地交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二)激励政策
1.对宅基地退出对象的补助
(1)对拆除的合法房屋面积由所在镇(区、街道)制定标准进行补偿;
(2)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以契约形式放弃使用权,由所在镇(区、街道)给予适当补偿;
(3)退宅农户自签订房屋拆除协议起12个月内,在盐都区城市规划范围内(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高速以东区域)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补助10万元/户;在盐都区其他镇(区、中心社区)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补助8万元/户。购房补助由原退宅户所在镇(区、街道)、商品住房所属镇(区、街道)各奖补一半。
(4)对宅基地退出农户,除宅基地权益外,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不变。
2.对宅基地退出所在镇(区、街道)的补助
(1)城乡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水田按44万元/亩补助,旱地按40万元/亩。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实行区、镇(区、街道)8:2分成。
(2)镇(区、街道)年底库存指标结余的,可申请区级收储,收储价为55万元/亩。
(3)宅基地有偿退出方案通过审查后,按照规划新增耕地44万元/亩预付30%的启动资金。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1.全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资金由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兑付;
2.区级分成的城乡挂钩计划指标,由区级负责土地指标交易,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结算资金,协同做好用地计划指标台账工作;
3.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拟定拨付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拨付;
4.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区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指导全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土地复垦验收及奖补资金的兑现,镇(区、街道)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退出拆迁复垦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拆迁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指导、验收等工作;住建局负责房屋拆迁的指导、监督及购买商品房补贴发放督查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流转的指导工作,各镇(区、街道)要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对实施完成的城乡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项目申请验收时作为验收材料上报。新增耕地质量不得低于周边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财政局负责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职,确保惠农政策得到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励。区政府将根据各镇(区、街道)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实际情况,对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镇(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区下达复垦任务的,暂缓下达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