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完成情况予以网上公示。
2022年我区各级投入资金共计1334.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74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94万元,区级财政衔接资金366.04万元。
其中补助资金用于:一是用于大冈镇光明村、张庄街郑通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二是用于农村户厕改造,三是用于防贫基金补助,四是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五是用于盐都区低收入农户(就业、保险)补助,六是用于学富镇略沿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补助。截至目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已全部完成使用,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