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我区落地,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22〕3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医改办发〔2022〕4号)要求,根据区统一部署,我委起草了编制《盐都区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阐明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期间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是今后全区推进健康盐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向和步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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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都区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我区落地,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22〕3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医改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盐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医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借鉴和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盐都区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医防融合和中西医并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新格局。通过努力,全区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控制在合理水平,收入结构有效改善,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人员经费支出占比达到45%以上,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医疗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群众个人卫生支出占比、自付比例进一步下降,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健康指标和群众满意度居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三明医改经验
1.加强对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盐都区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和定期调度。(区医改办负责)
2.深化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做好成果落地工作。全面完善阳光采购制度。促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测算拨付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医保中心、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贯彻落实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科学运用评估成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医保中心、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和价值评估。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建立DRG付费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以及多方参与的争议处理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明确医保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相关工作。探索完善按人头、按APG、按病种、按项目点数、按床日等多种门诊付费方式,建立适应盐城经济发展的多元复合式门诊付费机制,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医保中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5.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分配,全区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含药品、耗材支出)比例力争较去年有所提高,到2025年达45%。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统筹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执行阳光采购制度。推进阳光采购制度落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做到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公开议价、阳光交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阳光采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约束作用,将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公开议价、阳光交易。(医保中心负责)
7.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区镇两级质控网络,定期发布质控报告,加强医疗质量数据监测预警、质量控制和追踪管理,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医联体内加快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心电诊疗中心、集中消毒供应室等建设。推广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和完成率。开展不合理检查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培训、督导,持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8.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国家绩效考核。督促市三院等公立医院强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等次为A++、A+、A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可以上浮6%-10%;考核结果等次为B++、B+、B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可以上浮3%-6%;考核结果等次为C++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上浮;考核结果为C+、C的,下调绩效工资系数。同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加强对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推动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3个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9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4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转设社区医院,新创4个省社区医院。新增甲级村卫生室10个。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以基层首诊为主导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稳定达到65%,其中基层首诊签约率达到20%。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创新,扩大商业保险支持签约服务试点,拓展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遴选51名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医保中心、盐城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财政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健全科学、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中医、精神卫生、基层卫生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全面落实财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方面投入责任,强化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保障。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各级公立医院年均政府投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完成
1.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和一批重点专科。推进市三院与上海九院共建口腔颌面外科医联体,推进市三院与镇卫生院医联体、医共体及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的医共体。加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全面提升、重点突破,从现有省级重点专科中培育一批在省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专科。督促市三院创建省级重点专科,重点围绕骨科、普外科、儿科、神经外科等病种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在2025年前,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输血科、皮肤科等几个原来较为薄弱的专科创建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推进以楼王中心卫生院(盐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医共体内设置公共卫生、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实现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控管理、工作考核“六统一”。保持紧密型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加强财政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对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每年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建立“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构建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落实健康管理工作,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提高基层人员积极性。(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和监管机制。借鉴滨海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与医共体实际相适应的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监管机制等,理顺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持续监测患者就医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指标,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紧密型医联体管理和监管机制。结合既往市三院“1+N”医联体、市三院与盐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以及外地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经验,制定相适应的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监管机制等,理顺医联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联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持续监测患者就医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指标,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加快推进DRG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完成接口改造、病案首页规范上传及模拟运行。到2025年,按DRG付费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70%。(医保中心负责)
6.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放管服”政策要求,依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医疗机构落实《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服务指南》,每年组织两次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评,积极向省申报评审,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医保中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意见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额(含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和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根据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推进备案制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同岗同酬。公立医院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备案制人员养老保险。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自主招聘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人员总额管理。支持各地出台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按照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可长期开展公开招聘,可按照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基层急需人才,可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开展招聘。实施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按照规定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服务岗位设置结构。推进市三院配备总会计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细化专业分类,实行分类评价。在人才评价中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争取市三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十四五”期间。(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借鉴三明做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稳步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总量。适当提高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 15%,用于医院人员的加班、值班、夜班的绩效奖励;在完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任务过程中,及时增核公共卫生机构一线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积极推进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分工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益性。(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习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对照国家、省、市具体工作举措和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市相关部门和各地工作进展,按季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监测评估。将学习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情况纳入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区有关部门按照盐城市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按季度逐项监测每项任务进展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分别于当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目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医改办。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明确各自职责,卫健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学习推广工作力度,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区医改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区面上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踪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