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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82440/2021-2812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都区大冈镇 发文日期 2021-09-26
文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大冈镇农村C、D级危房整治扶持政策

冈政办发〔20214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危房整治和住房条件改善的迫切需求,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在有效衔接已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我镇16个行政村范围内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中CD级危房整治,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符合复垦要求的危房

1.符合自愿退宅复垦要求的农村危房,由属地板块初审,经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认定,参照《关于加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政策扶持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3号)的奖补办法执行。

2.充分尊重农户置换意愿,危房户与安全住房户可进行置换,在村委会见证下,双方签署房屋和宅基置换协议;由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操作流程,镇根据操作流程报送相关材料。置换后的危房产权人可参照参照《关于加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政策扶持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3号)的奖补办法执行。置换成功后对置换双方农户各奖补0.5万元/户。

(二)不符合复垦要求的危房

1.进城入镇

1)退宅奖补。凡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以契约形式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且永久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奖补3万元/户。

2)拆除危房奖补。退出宅基必须志愿拆除宅基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村委会组织拆除,拆除危房奖补农户2万元/户。

3)购房奖补。

1、区定奖补:危房户自房屋拆除且退宅之日起12个月内,在盐都区主城区范围内(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奖补4万元/户;在盐都区其他镇(区、中心社区)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奖补3万元/户。危房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二手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为危房户本人,或危房户本人与子女为共同产权人,方可领取购房补助。

2、镇增加奖补:为鼓励农户进城入镇,在盐都区主城区范围内(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镇再奖补4万元/户;在本镇购买新建或二手商品住房的,镇再奖补3万元/户。具体要求和上款相同。

2.货币化补偿

1)退宅奖补。凡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以契约形式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且永久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奖补3万元/户。

2)拆除危房奖补。退出宅基必须同意村委会拆除宅基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奖补危房拆除2万元/户。

3.农房置换

充分尊重农户置换意愿,危房户与安全住房户可进行置换。在村委会见证下,双方签署房屋和宅基置换协议;由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制定操作流程,镇根据操作流程报送相关材料。置换成功后对置换双方农户各奖补0.5万元/户,置换后的危房必须消除危房再按扶持政策进行奖补。

4.进新型农村社区

凡采用置换宅基地方式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危房户,原宅基地不享受补偿政策。拆除危房奖补2万元/户,进新型农村社区奖补2万元/户。在自然资源部门宅基有偿退出村控区范围内、或2019版《盐都区镇村布局规划》中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内的危房户,进新型农村社区的镇增加奖补2万元/户。

5.原地翻建

根据2019版《盐都区镇村布局规划》,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其他一般类村庄主房原地拆除后翻建无违章行为的危房户(不含四类人群),奖补1万元/户。

6.修缮加固

    采用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主房安全隐患,经鉴定不再是危房的农户(不含四类人群),奖补0.5万元/户。

7.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危房改造的,由民政局负责核准认定后,参照2019年度“四类人员”危房改造标准给予补助。优先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众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集体统建方式,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进行托底安置或改造危房,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8.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无有偿退宅基意愿的危房户,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由村委会组织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的奖补危房户2万元/户。

二、资金结算

(一)符合复垦要求的危房

退宅农户进城入镇购房、货币化补偿、宅基置换进新型农村社区、原地翻建等参照《关于加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政策扶持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3号)的奖补办法执行。

(二)不符合复垦要求的危房

1.进城入镇。进城购房合计奖补13万元/户、入镇购房合计奖补11万元/户,由镇先行结算发放给危房户本人,待整理“一户一档”材料(参照省农房改善进城入镇档案要求)提交区农房办并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列支2万元/户奖补镇;同时与该危房户购买商品房所属镇(区、街道)对接,按照进城5万元/户、入镇4万元/户的标准定期结算给危房户所在镇。购房奖补超出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

“一户一档”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须提供备案合同、交房通知书(期房可暂缓)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商品房须提供交易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完税票和不动产登记(房屋)信息查询证明结果等材料。

  2.货币化补偿。镇财政发放给危房户本人退宅和危房拆除奖补5万元/户。镇提交区农房办“一户一档”并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列支3万元/户奖补镇,镇财政承担危房拆除奖补2万元/户。

3.农房置换。危房户与安全住房户房屋进行房屋、宅基置换手续办结后镇财政奖补置换双方各0.5万元/户。

4.进新型农村社区。由镇财政发放给危房户本人拆除危房、进新型农村社区、鼓励奖补6万元/户。

5.原地翻建。镇财政发放给主房原地翻建危房户(不含四类人群)1万元/户。

6.修缮加固。镇财政发放给主房修缮加固消除危房的农户(不含四类人群)0.5万元/户。

7.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户自建进行危房改造结束后,由镇提交区住建局“一户一档”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给农户本人补助资金(参照2019年度“四类人员”危房改造标准给予补助,C级修缮8000/户,D级翻建2.2万元/户);申请统建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上级直接拨付给统建方、建设单位或个人,改造房屋超出部分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资金保障

镇补偿村委会拆除危房拆除费3000/户,整治危房工作经费资料费1000/户。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执行时限:自202171日起执行,20211231日止。

2.适用范围:16个行政村排查录入“全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的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

3.危房拆除。进城入镇、货币化补偿、进新型农村社区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由镇统一组织拆除;凡涉及资金奖补的,必须在危房拆除、村委会收回宅基后,方可发放。

4.违章建筑。镇负责整理相关材料报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进行违章认定后,由区城管局指导,镇实施拆除。

5.非自建房。对仍在经营、居住的危房,由镇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第三方鉴定安全后方可经营、居住;对长期空关(1年及以上)危房,有条件整治的及时组织整治,无法及时整治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结合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方向深入研究制定“一户一策”,落实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录入“全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的危房户均需按照整治要求,形成“一户一档”,直至销号。

 

 

 

 

 

大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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