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旅游办,区直各文广旅事业单位、各科室:

现将《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


 

盐城市盐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南京、扬州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止输入性病例,坚决遏制疫情发生,根据省、市、区委、区政府以及省市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领导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措施,夯实防控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防控领域和防控措施

重点防控全区文化、广电、旅游领域包括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化场馆、文保单位等单位组织的组团旅游、景区游览、文化娱乐等。

(一)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对外交流、旅游推广以及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等活动。一是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级文艺院团全部暂停文艺演出活动,所属剧院、场馆全部暂停组织接待各类演出活动。全区暂停审批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已审批过的暂停演出。二是全区暂停审批新的涉外演出交流活动;已审批过的暂时取消,并妥善做好对外协调和解释工作。推迟现阶段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团组出访,后续启动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三是全区各级暂停主办或联合主办线下旅游推广活动,暂停组织参加各类旅游展会、节庆活动。四是全区暂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艺术培训机构营业性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文旅场所防控措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场馆、剧院、娱乐场所等,不得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人员,要求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合理指定开放时间,调控进入场所人员数量,接待人员总数和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场所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同时,备足防疫物资,严格落实核验健康吗和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指导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认真查验游客健康和来源地信息,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异常游客,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机票+酒店”业务,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我区旅游相关业务。

 三、任务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与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联络,统筹协调防控重大事项;负责调度系统相关科室、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管控,指导督促各直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审批管控工作;负责督促全区文保单位、遗址公园、考古场所、博物馆及其举办的文化活动管控措施落实。

(三)公共服务科。负责督促全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控措施落实;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畅通;负责督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及非遗活动管控措施落实。

(四)艺术科。负责督促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活动以及各级剧院、场馆展演展览活动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督促全区旅游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的管控工作。

(六)旅游促进科。负责督促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民宿、旅行社的消毒管理;负责督促全区各类线下旅游推介活动暂停的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电传媒、旅游网站、安全微信群、旅行社服务网点、星级旅游饭店及景区游客中心LED屏等载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及防控知识,进一步增强其防控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将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和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环节,督促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游客体温检测防控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指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辖区内文化、广电、旅游等行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配合卫健、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针对公共卫生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文博场馆等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响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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