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班子成员带队现场督查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简称“农房登记发证”)情况,协调解决作业单位加班场所不足、后勤保障及登记发证质量等问题,确保在抓进度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同时,合法合规、登记发证无差错。
该局组织业务培训,健全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台账,掌握拟登记发证宅基地及农房权属来源情况。明确规定,不符合确权登记必备条件,或属于10项不予确权登记范围内的,坚决不予登记发证;因土地、房屋权源资料相关权利人不一致的,相关权利人未协商一致或未经三级确认的,一律暂缓登记;存在赠与、买卖、交换、离婚等情况,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或无有效法律文书的,一律暂缓登记;未提供任何土地、房屋权源资料的农房,进一步核实历史档案,以防故意瞒报、漏报。
与此同时,该局还明确规定,三级确认公示7天,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其它继承的公告日期不少于60日,公告未到期的不予登簿制证,公示、公告有异议的,暂缓登记;2020年底已公告登簿的宗地,权利人、面积等情况发生调整的重新公告;登记发证材料必须包含网上公告村集体回执(村组盖章)及网上截屏;权籍调查表、三级确认表、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中权利人签字、印章须准确无误。
在此基础上,该局按照《盐都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技术方案》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各标段作业小组做好自检,互检,质量负责人做好专检,每天日报的同时将质量检查情况一并上报。各自然资源所抓住三级确认公示、登记发证公告两个关键环节,在公示、公告前对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质量检查;每个工作日对当天整理完善和制证的材料进行自查。不动产登记科分片负责人定期对各地农房发证成果进行抽查。
为严谨审慎地发好每一本证,切实把风险和问题降到最低,该局还明确各所所长、标段项目负责人为农房登记发证成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审核负责人、标段质量负责人对农房登记发证成果具体负责,分片负责人协助业务审核负责人共同做好农房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