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政办发〔2021〕31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盐都区财政局、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都财发(2021)56 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由镇农业中心牵头实施,负责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清册登记、农户签章、公示、拍照留存,农经中心负责补贴面积核实,财政所负责基础信息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大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都财发[2021] 56 号
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区各乡镇(街道)、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区属国有农场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
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依据及标准
按照盐城市市本级统一的要求,我区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否则补贴资金仍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被确认或被确权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协议未补签和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协议未补签和由农场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四、发放程序
(一)登记核实(6月30日前完成)。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经农户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公开公示(7月8日前完成)。各镇(街道)组织对各村(居)上报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或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对村组干部、种植大户、村组机动地的补贴在镇(街道)审核后要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照片由各镇(街道)存档备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必须按实整改后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仍然不得少于7天,直至群众无异议。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地农业部门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农户补贴信息(纸质和电子档)送当地财政部门(如因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按实整改后重新公示的村组可适当顺延)。同时各镇(街道)应及时分村汇总,填报《盐都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连同附件1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 “一折通”系统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搭建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所、农业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班子,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各镇(街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农业部门负责,国土所协助进行面积抽查复核工作,财政所负责“一折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处理涉及补贴的信访事项。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通过电视字幕、专题会议、橱窗公告、微信短信、广播喇叭播放等方式向广大干群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补贴资金发放后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都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特别是对10亩以上的补贴农户、村组干部以及村组集体申领的补贴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所、农业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留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备查询。区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83359207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88335253
附件1: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分户登记清册
附件2: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3 日
附件1 盐都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021 年) 镇(街道) 村(盖章) 序 号 户主姓名 面积(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林地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长年 抛荒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 2 3=4+5+6+7+8+9 4 5 6 7 8 9 10=2-3 11 12=10×11 13 14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 (签名)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83359207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8335253 乡镇农业(或农经)中心举报电话: 乡镇财政所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填报附件2,连同此表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并由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镇(街道)财政所分别留档。 附件2 盐都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2021年) 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序 号 村名 补贴组数 (个) 补贴户数 (户) 面积 (补贴依据的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补贴金额 (元) 备注 合 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 ;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签字): ; 农业(或农经)中心主任(签字): ; 财政所所长(签字): ;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表1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