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民宗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1﹞53号)和《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政策的通知》(都委农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经贫困农户申报、镇村审核、区级复查程序,拟对2021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人口帮促资金项目(就业补助)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2021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人口帮促资金项目公示(就业补助)
根据市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民宗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1﹞53号)和《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政策的通知》(都委农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经贫困农户申报、镇村审核、区级复查程序,拟对2021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人口帮促资金项目(就业补助)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