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表复〔2021〕03032号 | 江苏泽晖超净科技有限公司静电无尘电子耗材、保护膜和环保耗材生产技改项目 | 2021年10月18日 |
2 | 盐环表复〔2021〕03033号 | 盐城大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021年10月20日 |
附件:1、202103032江苏泽晖超净科技有限公司静电无尘电子耗材、保护膜和环保耗材生产技改项目批复.pdf
2、202103033盐城大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2楼环保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88585216
五、电子邮箱:411025080@qq.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