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盐都生态环境局 作者:盐都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吴抬路小学和盐城市吴抬路初级中学项目

盐城市盐渎街道,北侧盐塘河;西侧规划吴抬路;南侧海阔路;东侧规划支五路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拟投资45000万元,在盐城市盐都区规划用地面积73065平方米(约 109.5 亩),规划建筑面积61849平方米,建设“盐城市吴抬路小学和盐城市吴抬路初级中学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小学规模为530个班,每班45人;初中规模为1030个班,每班50人。

1、报告表20211010-1015 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化粪池处理,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城南污水处理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符合要求的专用排气筒排放;加强实验室及地下车库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校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科创城小学、初中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北、守正路西、良友路东

江苏盐西世纪教育产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盐西世纪教育产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8000万元,建设科创城小学、初中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北、守正路西、良友路东。总用地面积111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255 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办公用房、实验楼、食堂、体艺馆、图书室、小剧场、多功能室等教学用房,配套操场、篮球场、内部道路、绿化等设施。

120210910-20210915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环评互联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化粪池处理,三股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城南污水处理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符合要求的专用排气筒排放;加强实验室及地下车库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校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0日一2021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411025080@qq.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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