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盐都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都人社发〔2020〕117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61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财社〔2020〕52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负责,每个镇(区、街道)10个,合计140个。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1.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包括交通协管、环保监察协管、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安全生产协管,以及车辆看管、市民公园管护等。

2.政府补贴、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社区服务岗位。包括镇(区、街道)以及社区开发的门卫、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中大龄失业人员(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农户大龄劳动力(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负责申请,主要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

1.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补贴期限。同“岗位补贴”。

四、组织实施

1、岗位开发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开发备案汇总表》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2、报名申请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通过宣传栏、广播、滚动屏、短信等形式对外公开本期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数量和具体岗位,接受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申请人员填写《盐都区公益性岗位意向申请表》。

3、人员安置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申请情况,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安置要求,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安置前,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盐都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审批表》报区就业中心审核、备案。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参保等手续。

4、补贴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每月备案制度。首次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盐都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盐都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原件、人社中心银行账户等。每月备案需报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报告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人员退出,必须如实、及时(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报告异动情况,并终止劳动合同,停发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岗位管理实行实名制。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必须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台账和补贴资金材料档案,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包括全区公益性岗位分布、开发申请、设置审批、用人单位岗位情况、补贴申请资料、资金拨付台账、人员异动报告等,开展定期检查、核减,将检查、核减记录存入档案。

3、强化监管责任。区人社局将强化公益性岗位监管责任,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薪酬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设置公益性岗位资格。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也将对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侵占挪用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及补贴申领手续,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建立工作考核台账,如发生岗位变动(包括工作地点变化、人员更换等),应及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要积极履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义务,并加强安全、劳动保护等教育。

联系人:李正权,联系电话:88235490。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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