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都农发〔2020〕174号),明确登记对象为盐都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登记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居)委会组织登记、确认、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发放的责任主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登记的面积要做出严格审核和监督。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设立补贴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