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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激励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07 来源:高新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鼓励自主创新 培育发展新动能

若干激励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2.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上年度在税务部门备案的10%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年,企业如建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补助资金再上浮50%。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对增长部分给予15%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就高不重复享受)。开票销售达5亿元、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的“双五”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3.支持重大科研设施建设。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高校院所、央企、孵化器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分校区、产教综合体、产业研究院、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企业与区内研究院所或与研究院所对应高校开展实质性合作,签订“四技合同”并产生创新成果,实际支付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支付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

4.促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通过考核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经考核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对企业投资新建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经认定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实质运营的,给予20万元新建补贴。对在孵期间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孵化机构奖励。支持孵化机构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总支出金额30%的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重大创新创业活动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5.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区内企业以转让、许可方式引进技术成果,在省技术合同网上完成登记,按当年实际成交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该项补贴适用于单项估值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成果(与第3条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帮助区内企业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企业当年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并获主管部门推荐的,给予5万元补助。

6.鼓励国际创新合作交流。鼓励国(境)外优秀创新人才、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创新合作、交流、人才引进等工作,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国际孵化服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在高新区投资或运营科技孵化器的国(境)外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在国(境)外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境外研发基地等分支机构的单位,在外完成注册并实际运营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探索建立全球孵化、离岸孵化等新模式,根据离岸孵化器不同运营模式,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加快人才要素集聚

7.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等创立的企业,给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首次在高新区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144平方米及以下),分别给予购房总价30%、20%、1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再上浮30%(与都办发〔2019〕61号文第13条不重复享受)。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位)首次在高新区创业,本人货币资本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本人占股比例不低于30%,经评审公示,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10万元。企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来高新区工作的,给予引进者5万元配套奖励。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的,给予引进者2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柔性引进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来高新区工作的,给予引进者1万元配套奖励。

8.加强校企校地合作。联合园区企业在高职院校建立本科生“3+1”、专科生“2+1”的培养机制,由企业参与提供最后一学年的课程,培养行业紧缺人才。每年从合作高职院校引进10名及以上实习生(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区内新型研发机构与在盐高校联合从市外全职引进博士(或紧缺型硕士),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园区高校研究生在读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毕业后进入园区企业工作、在我区缴纳社保满三年,一次性补助5万元。

9.激励人才项目申报。对企业自主申报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进入面试的,奖励企业25万元。对申报入选国家顶尖人才创业类的,奖励企业150万元;入选创新长期类和外专类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申报省“双创团队”进入面试的,奖励企业10万元;申报省“双创人才”进入面试的,奖励企业5万元。入选省“双创团队”创业类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创新类的,奖励企业50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的,按省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入选省“双创博士”的,给予企业5万元配套奖励,入选省科技副总、省“333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给予企业2.5万元配套奖励,入选市级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的,给予企业2万元配套奖励。入选省“苏北急需人才”,奖励1万元配套奖励。入选市“515领军人才”,按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0.健全知识产权培育体系。企业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且申请专利10件以上,新增发明授权专利1件以上,奖励5万元;以后每年申请专利15件以上,且新增发明授权专利1件以上,奖励5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验收或国家认证后,每年申请专利30件以上,且授权发明专利达2件以上,奖励12万元。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当年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专利申请达50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达4件以上,奖励25万元。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后,当年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申请专利达50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达6件以上,奖励30万元。

11.激励知识产权创牌。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标准,通过国家级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绩效评价优秀、合格认定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企业当年每新增一件欧美日专利与商标,奖励5万元。

12.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在高新区内注册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每100件企业专利申请,给予10万元补助;达500件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1000件,再给予30万元奖励。在区内注册成立且获批专利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年度任务的,前三年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在区内注册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服务区内新认定国家高企达5家、10家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

本部分所涉及年度专利申请比例均要求发明申请不少于30%,外观申请不超过30%。

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13.建设示范智能车间。企业通过认定的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10万元。

14.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使用园区内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技术服务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按照企业使用平台金额的2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15.打造行业领军企业。企业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五、支持多元化融资

16.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当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除享受市、区奖励外,高新区再奖励200万元;企业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区奖励外,高新区再奖励40万元。

17.股权投资支持。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基金管理机构评审决策,可给予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的高新区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组建科创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孵化机构在孵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占股比例不超过20%的科创基金股权投资支持,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18.基金投资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除外)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对基金管理公司按实际投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9.科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30%进行补贴,每家科技企业每年所获得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打造创新核心区。支持总部公司、头部企业、方案设计、ODM等研发类公司入驻高新区创新中心、科技广场CBD、高新技术创业园等载体,对入驻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七、相关要求

1.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或单位,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盐城高新区内,并持续合法经营,如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企业或单位上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予以一票否决。所有申报企业必须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

2.企业或单位不得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追回所骗取资金,并在5年内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列入科技不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

3.2020年度开始建立分类奖补机制,对高新区企业实行A档、B档、C档和D档的差别化资金奖补政策。A档企业兑现标准上浮20%,B档企业维持不变,C档企业下浮20%,D档企业下浮50%,连续两年列为D档的企业,停止申报一年。

A档企业: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研发类企业),或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认定或获批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企业研发投入达到3%以上,年申请专利15件以上。

B档企业: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省科技民营企业认定或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企业研发投入达到2.5%以上,年申请专利10件以上。

C档企业: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5%以上,且年申请专利8件以上或获批区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规下企业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30%以上,且年申请专利8件以上。

D档企业:其他企业视同为D档企业。

4.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暂定三年。高新区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资金兑现奖励,剩余部分由各板块负责。原《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若干政策激励意见》(盐高新管委〔2017〕11号)、《关于调整知识产权部分奖励事项的通知》(盐高新管委〔2019〕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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