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盐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防办〔2020〕37号)精神,工业企业复工必须达到“十有”标准。
从即日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对工业企业复工不报备、擅自复工、外来人员防控不严、日常疫情管控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15-88116033。
盐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