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餐饮单位: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范疫情发生和蔓延,区食安办就疫情期间暂停我区群体性聚餐活动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按照“能不办则不办”的原则,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餐饮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此次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全区餐饮单位一律暂停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对已预定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积极做好劝停工作。举办人主动取消或缓办的,各餐饮单位应当立即做好退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阻止。同时,加强对厨师和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人员健康、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杀毒工作,严格实行餐饮具消毒制度。
三、加强农村聚餐管理。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一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镇(区、街道)要落实所属村(居)高度重视疫情,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工作,确保无群体聚餐现象。
四、全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参加或主动取消、缓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劝导宣传工作。
五、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劝导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群众重视疫情防控,做好自我保护。
六、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餐饮单位及从业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盐城市盐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