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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289X/2019-1500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都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7-31
文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关于调整全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各镇(区、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司法所建设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一中心三高地”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稳定,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机构调整

将司法所调整为区司法局在各镇(区、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各镇(区、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名称统一为“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XX司法所”。

三、工作交接

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9月底前完成交接任务。具体任务分工为:

(一)人员调整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司法局、各镇(区、街道)配合

1、管理体制调整期间,现在司法所岗位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作调整,同时一律不调进人员。

2、2016年1月1日以前借调至其他岗位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所在镇(区、街道)有空余地方行政编制可调剂的情况下,实行双向选择,根据选择结果报请组织部进行调整;其他占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但不在司法所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回司法所岗位。

3、现在司法所岗位工作的地方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根据选择结果报请组织部进行调整,岗位在全区司法所内调配。

4、司法所现有的行政附属编制、事业编制、编外人员一律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分流安排。

5双向选择后无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调剂,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6、管理体制调整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的,纳入全区公务员招录和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尽快配齐人员。

7、管理体制调整后,司法所所长(副所长)的任免,在区司法局征求镇(区、街道)党委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8、管理体制调整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由区编办实行单列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9、管理体制调整后,由区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人员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建档工作。

(二)业务装备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各镇(区、街道)配合

10、各镇(区、街道)应保障司法所现有办公和业务用房规模。

11、司法所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矫务通、执法记录仪、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办公家具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区司法局与各镇(区、街道)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建立总账及明细台账,保证资产不流失。

12、区司法局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司法所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13、区司法局负责及时做好司法所标牌、印章更换工作。

(三)经费保障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司法局配合

14、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和经人社局核定备案的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和业务经费,由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核定,纳入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区、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体制调整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确保队伍稳定。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带头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涉及调整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上级和各镇(区、街道)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平稳过渡。

(三)加强协调配合。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涉及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沟通协调,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做好人员编制、工资核定、经费基数等工作的衔接,确保按期完成过渡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密操作、严格把关,严禁违反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政法委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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