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南分局,市环境监察局、市核固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清废行动”的核实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盐城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后),现印发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盐城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固体废物疑似问题点位核实与整改工作,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疑似问题点位,由各县(市、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具体核查与整改工作;环保部交办市政府的市辖区点位(包括后续区划调整增加的点位)核查整改及市级现场审核由盐城市环境监察局负责。市核固中心负责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及核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工作。
(二)明确时限要求。
1、现场核实与上报工作。对于交办疑似问题点位现场核实上报工作,各核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于交办时间1个月内完成,其中各地、各单位现场核查与app填报原则上必须于20日内完成,对相关问题点位市级审核督查工作必须在10日内完成,确保1个月内完成所有点位通过APP的核实上报工作。
2、整改与信息公开工作。对核实的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分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与实现,及时分类处置、在属地政府网站上全部公开,立查立改问题整改工作与核查上报必须按照部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对挂牌督办问题相关整改上报工作每周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必须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督查期间,各地要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报道。省厅如下达其他具体整改时限要求,遵照执行。
(三)明确纪律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禁在核查、整改工作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度缓慢等,确保核查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整体工作主要分2个阶段。
(一)核实上报阶段。对环保部4月份第一批交办的全市疑似问题清单,各地、各单位原则上5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实和APP填报工作,市环境监察局在5月30日前对需要审核点位通过APP进行审核并上报;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核固中心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后续交办点位核查参照以上工作要求执行。
(二)落实整治阶段。对核实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月底前上报工作情况,报市环境监察局定期开展督查,由市核固中心汇总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与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及时处理处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交办核实的问题向相关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要求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固体废物整改完成情况。
(三)强化公开宣传。各地要按照要求,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公开并加强宣传、对挂牌督办问题每周公开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四)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度缓慢,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人员要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