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河道行洪排涝行水,保障航道安全,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专项行动。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为全市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0〕27号)的省骨干河道和七级以上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
二、限期自行拆除,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所有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
三、组织强制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由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组织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由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四、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阻挠、抗拒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设置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的行为进行举报(盐城市监督电话: 88202034)。
特此通告。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