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激励意见》(都发〔2014〕14号)和《关于促进农家乐(客栈)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政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区旅游局联合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核查,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21家在2017年度旅游创牌、节庆活动、宣传促销、农家乐(客栈)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对之进行奖励补助(名单附后)。希望获得奖励补助的单位切实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区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补助名单.doc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