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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6-528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9-30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32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苏盐都农(农机)罚〔2026〕19号

李占彪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李占彪



2026年8月11日10时14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2083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都农(农机)责改〔2026〕23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元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9.29


2

苏盐都农(农机)罚〔2026〕21号

商云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商云



2026年8月11日11时10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1310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都农(农机)责改〔2026〕27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元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9.29


3

苏盐都农(农机)罚〔2026〕22号

商中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商中成



2026年8月11日11时20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1262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都农(农机)责改〔2026〕29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元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9.29


4

苏盐都农(农机)罚〔2026〕23号

彭龙海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彭龙海



2026年8月11日15时04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0923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都农(农机)责改〔2026〕31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元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9.29


5

苏盐都农(农机)罚〔2026〕24号

蔡春林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蔡春林



2026年8月11日17时02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1461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苏盐都农(农机)责改〔2026〕33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元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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