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2号)要求,在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初评和盐城市盐都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现决定对盐城市盐都区慈善总会授予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希望获得评估等级的盐城市盐都区慈善总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新不断进取,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更好地引领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社会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
盐城市盐都区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一).docx
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