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政发〔2026〕14号
关于启用各村(社区)新印章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2020〕92号)及市、区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作了规范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XX村村民委员会”、“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XX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
特此通知。
附:废止旧村公章名称和拟启用村公章名称
盐都区大纵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