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3.2亿根身份识别腕带、98万平方米标签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中小企业园2-A-1栋 | 江苏高聚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 禾松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盐城高聚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中小企业园2-A-1栋,投资1000万元建设新增年产3.2亿根身份识别腕带、98万平方米标签技术改造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3亿根身份识别腕带、100万平方米标签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401-320903-89-02-888462。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执行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
2 | 年产8000T消失模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65号 | 江苏聚富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盐城满天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聚富隆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65号,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8000T消失模铸件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代码为:2607-320903-89-02-833911。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运营期发泡成型冷却废水及冷凝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发泡成型冷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相关标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9月10日一2026年09月16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