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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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王继兰生态渔业服务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兽药案 | 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王继兰生态渔业服务部 | 92320903MA7GXYP06W | 王继兰 | 2026年5月11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平湖北路27-1号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标称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6包(药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80203276、包装规格500g/包、生产批号20260103)。经当事人确认,此兽药为当事人销售的兽药。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出示《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行为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6包(药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180203276、包装规格500g/包、生产批号20260103); 二、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三、罚款440元(货值金额的2.2倍)。 罚没款合计58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7.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