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苏盐都农(农药)罚﹝2026﹞11号
| 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渔状元水产养殖技术服务部经营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案 | 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渔状元水产养殖技术服务部
| / | 王辉 | 2026年7月30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渔状元水产养殖技术服务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的库房发现标称湖北优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55瓶“草虫净”。该产品标签标注其产品用途为“本品适用于景观水系水质处理,对水系中的红虫、线虫、轮虫等有抑制作用,促进水体生态平衡”。经当事人确认,该产品为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当事人已经销售该产品84瓶用于杀灭蟹塘中的红虫、线虫、轮虫等有害生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草虫净”154瓶(100ml/瓶); 2、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3、罚款5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 |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8.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