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苏盐都农(渔)罚﹝2026﹞24号 | 徐忠明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徐忠明 | / | / | 2026年7月21日15时44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冈沟河大冈镇吴港村段使用皮筏艇1艘(配电动挂桨)、漂流延绳单钩312枚进行捕捞,现场未发现渔获物。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 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 |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8.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