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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6-52355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6-08-11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6〕第1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8月10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境内1.2490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J〔2026〕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现状东干河向西,北段7.34米,南段6.41米;南至北址向南,东段85.19米,西段95.35;西至现状龙德路向东,北段6.22米,南段6.01米;北至现状河流。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大纵湖镇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

1.2490公顷(18.735亩)

0

0

1.2490公顷(18.735亩)

合计

1.2490公顷(18.735亩)

0

0

1.2490公顷(18.73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都政发〔2026〕7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II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364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261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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