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森林植被异地恢复造林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 江苏省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区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境内。
2、工程规模: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森林植被异地恢复造林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变更的权利。
3、工期:6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发包范围: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森林植被异地恢复造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变更的权利。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5.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6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同时提请监督机构处罚。
6、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在2026年7月 3 日至2026年7月8 日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将本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及身份证以扫描件的形式发至邮箱:1787142742@qq.com。并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18851383010)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网银、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如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且必须备注工程名称。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标前,投标人将纸质转账回单或银行交款凭据、保函等相关凭证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形式见招标文件),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7月9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政府南楼三楼会议室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省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75262102
招标代理机构: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885138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