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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6-5217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7-22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关于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区农业强区建设,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优先扶持位于“一园两带四基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村内由“新农人”牵头领办的、纳入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内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要求农场经营效益好、管理规范化、示范带动强,按时缴纳土地租金,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且能够提供两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连续申报两年项目、承担中央、省、市项目还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二、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购)后补的形式,每个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奖补资金用于:晒场、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智能生产、烘干等机械设备。项目立项后方可建设且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拟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土地性质证明(设施用地备案证明)、项目投资详细预算、信用承诺书,并提供农场主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所在板块书面申报,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各板块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267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政改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区农业农村局政改股对各镇(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与汇总,依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可行性、联农带农效益等要素开展综合评估,遴选优质项目,确定拟扶持名单。

区农业农村局政改股联系人:杨明,联系电话:88426642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2.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盐都区省级以上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docx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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