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都农(渔政)罚﹝2026﹞10号 | 王洪林、王立荣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王洪林、王立荣 | / | / | 据大话盐城网站2026年3月19日18时05分发布的舆情“盐城盐都大纵湖振兴村:白昼电鱼成风,监管防线为何形同虚设”查实,2026年3月18日14时左右,当事人使用水泥船1艘、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捞海1把在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村四组生产河实施电捕鱼。 | 一、(一)没收电鱼工具: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捞海1把;(二)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王洪林、王立荣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 |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06.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