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的通知》(盐疾控〔2026〕8号)要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周期2025.1.1-2025.12.31,现将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共场所对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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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