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6〕22号 | 盐城六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公里金刚线母线及其他切割钢丝项目 | 2026年6月15日 |
2 | 盐环都表复〔2026〕23号 | 江苏友和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新能源汽车增程变频发动机项目 | 2026年6月16日 |
3 | 盐环都表复〔2026〕24号 | 盐城市盛祥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级塑料包装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500 吨食品级塑料包装) | 2026年6月18日 |
附件:
1、
盐环都表复〔2026〕22号盐城六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公里金刚线母线及其他切割钢丝项目批复.pdf
2、
盐环都表复〔2026〕23号江苏友和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新能源汽车增程变频发动机项目批复.pdf
3、
盐环都表复〔2026〕24号盐城市盛祥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级塑料包装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500 吨食品级塑料包装)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88585216
五、电子邮箱:ydst88585216@1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