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名单(附件)内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办理申报缴费,逾期办理的将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登记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6年6月9日
| 索引号 | 11320928MB18076907/2026-51746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 发布机构 | 盐都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时效 | 有效 | ||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2026年6月)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名单(附件)内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办理申报缴费,逾期办理的将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登记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