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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334Y/2026-51281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盐都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5-08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2026年05月08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池结构件项目(年产6000万件动力电池结构件)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龙乘路2

盐城鑫奇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亦新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鑫奇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龙乘路2号,投资10000万元建设电池结构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万件动力电池结构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602-320903-89-01-558371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满足接管标准的漂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管至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2

年处理2万吨废极片循环回收利用及动力储能系统集成项目(年生产0.8Gwh工商业储能)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区爱派路98

巡鹰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巡鹰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区爱派路98号,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处理2万吨废极片循环回收利用及动力储能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2万吨废极片循环回收利用和年生产0.8Gwh工商业储能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为:2507-320903-89-01-701995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管至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3

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37.72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境内

盐城创咏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易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创咏光伏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凤南村境内782亩鱼塘,投资14000万元建设37.72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仅涉及日常看护员工,依托变电站项目员工及生活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代码:2506-320903-89-03-146151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保护地表植被,选择优化的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较完善的移栽、补种及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报告表》所述,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施工生态管理、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生态防护及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在场区内光伏组件下方进行水产养殖,增大光伏组件间距和离水面高度、留够集中打捞面积、设置环沟,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关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渣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其他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对无回收价值的其他施工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沉渣一起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由相关部门合理处置。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直接更换带走;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由建设单位在变压器油需要更换前联系危废处置单位,在生产厂家换油时直接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运走处置,即清即运,不在现场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中相关要求,同时各类固废管理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中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5月08日一2026年05月13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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