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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2701/2026-5154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6-05-28
文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一、经核查,盐都区11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未能自许可之日起180日内投入符合规定的车辆并正常营运,已违反承诺及相关规定;141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1家客运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照规定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延续申请,已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撤销并注销,并同步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一、二、三)。

二、经核查,盐都区64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且审验超期,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日,且未依法办理相关延续手续,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项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四)予以撤销并注销。

本公告期限为15(2026528日起至2026611日止)。公告期间,相关业户如对注销事宜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15G16窗口(咨询电话:0515-819997700515-88115089)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对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客运企业

附件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客运企业.xlsx

附件二:自许可之日起180日内未投入符合规定的车辆的业户

附件二  自许可之日起180日内未投入符合规定的车辆的业户.xlsx

附件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货运业户

附件三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货运业户.xlsx

附件四:《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且审验超期,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天的车辆明细表

附件四 《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且审验超期,逾期未申请审验超过180天的车辆明细表.xlsx

 

 

盐城市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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