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盐龙街道
索引号 113209285653001236/2026-514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盐龙街道 发文日期 2026-05-22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采购需求意见公示

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

采购需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

1.采购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

2.地址: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

3.联系电话:0515-88638506

4.联系人:张女士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执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恒荣世家北苑24幢2单元三楼

3.联系电话:18762395599

4.联系人:周女士

三、项目名称

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

四、公告期限

2026年522日至2026年52918: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6年522日至2026年52918:00时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6年529 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6年 5  29 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2026年522

 


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项目需求

一、标的内容

1.项目名称: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

2.发包范围:中梁颐璟园幼儿园楼顶防水及外墙出新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建设地点:盐都区中梁颐璟园幼儿园境内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服从采购人需求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二、踏勘现场

1.磋商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磋商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如有疑问,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视为无异议。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磋商投标人未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投标人自负。

2.磋商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人需自行勘查现场,结合招标人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现场施工难度,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包含按照招标人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须考虑现场情况,部分材料可能需要人工二次倒运,投标人须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中。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验收前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招标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中标人结算总价中按2倍的价格扣减。

7.工程施工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不得对周围的各种活动造成影响,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出现场,不得对周边造成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如因上述原因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者被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8.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矛盾协调、环保,城管,环卫,附近居民等相关矛盾协调,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0.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施工用水、用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此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11.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不得以项目开始实施时间太迟为由要求招标人调整价格,投标人投标时应将此风险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2.工程量现场实测计量,招标人保留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的权利,合同价相应调整,但投标的综合单价不变。

13.材料进场前投标人必须送样品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施工时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四、投标报价的方式

1.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采购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除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2.1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编标疑问回复、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其他有关要求等。

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3苏建价[2016]154 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2.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2.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最高限价(预算)的编制

1.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2.最高限价确定的依据: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2009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盐城工程造价》2026年第1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计入本工程计价程序的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建材信息价及建材市场参考价中已含税的材料价格其价格由软件自动调整)、苏建价[2016]154号文等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预算价确定最高限价。

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税方法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建材信息价及建材市场参考价均为除税价。

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中:

人工费                  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

                   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

2)措施项目费用            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费              除税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总价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 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其中:

①环境保护税(暂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计取,结算时按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②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

③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

5)税      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9%

6)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6〕27号文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盐城工程造价》2026年第1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市场参考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建材信息价及建材市场参考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税方法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建材信息价及建材市场参考价均为除税价。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盐城工程造价》2026年第1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市场参考价。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

8)风险费率:招标人在预算价编制时不考虑风险费率,但投标人可按(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税工程设备费)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考虑。

(二)措施项目部分:

1)单价措施项目: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总价措施项目

1)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预算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等文件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统一按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任何调整。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

1.2夜间施工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

1.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

1.4二次搬运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

1.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

1.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0.05%)计算。

1.8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0.8%)计算。

1.9赶工措施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取。

1.10工程按质论价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

1.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

1.12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0.03%)计算。

1.13智慧工地费用:招标人在编制预算价时不计取。

1.14垃圾清运费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清运,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15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来源并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预算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采购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总承包服务费。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 费:

1)环境保护税:按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 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9%。

四、报价、计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GB50857-2013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除税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除税综合单价、合价。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4.合同定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磋商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计算合价。采购人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的要求

5.1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5.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磋商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磋商供应商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采购人统一修改更正;

5.3 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调整外,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

5.4 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外,其余材料(工程设备)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

5.5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施工队伍组建难度、赶工难度(含订货)等风险因素,并将费用综合考虑进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计。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将严格对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5.6 如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7综合单价的组成: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8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项目、金额、单价等标准计取,不得变动。计日工应按照采购人提供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5.9 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标准执行;

5.10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事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5.11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5.12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5.13特别提醒: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5.14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及其规费费率和税金费率不下浮)。

、工程及材料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的等级:达到国标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2.材料进场、垃圾外运时需注意对业主方道路、道板及绿化的保护,如有损坏,成交人应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成交人自理。

、类似业绩

供应商需要具备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接经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202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的优先。

注:1、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