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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80090/2026-5136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大纵湖镇 发文日期 2026-05-14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

三、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

2、项目实施地点:盐城市大纵湖镇境内

3、预算金额:10万元

4、最高限价:10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成果,具体时间服从采购人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内容: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

七、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前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大纵湖镇)https://www.yandu.gov.cn/col/col3368/index.html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大纵湖镇)本公告附件。

附件:5.13定稿招标文件大纵湖镇2024年和2025年占补平衡项目地块涉及生态管控区域影响论证报告编制.docx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号楼1503室

九、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咨询、投诉电话:0515-88808218。

采购人: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75262102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人民中路103号

招标代理: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61079163

地址: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号楼15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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