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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6-513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5-12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10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种子)罚〔2026〕6号

 

盐城市盐都区冈中加国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盐城市盐都区冈中加国农资经营部


仇加国

2025年10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小麦种子扬辐麦11号进行抽检,11月4日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抽检样品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目检测。盐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种子样品检验报告》(编号:盐种检2025205),检验结果:水分为13.6%,水分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向本机关提出复检申请,本机关委托华智种子质量分子检测中心进行水分项目复检,复检结论显示水分为13.4%,水分检测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涉案种子为劣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                                   

二、罚款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盐都区非税缴款通知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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