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机关出具《检察建议书》(都检行监〔2026〕1号),该《检察建议书》认定:自称为“彭菊阳”的女性弄虚作假,以虚假身份信息取得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卞长存与彭菊阳的婚姻登记。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原盐都县便仓乡人民政府于1998年7月11日办理的卞长存与彭菊阳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苏都便证字第164号),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