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袁霞鞋机经营部: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作出都数据撤冒告字〔2026〕第3号撤销登记决定:
撤销你单位2013年12月30日办理的注销登记,恢复市场主体登记,随后撤销你单位2013年5月31日设立登记时冒用袁霞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盐城市盐都区数据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