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现将“盐城市盐都区百达大公馆18号楼东侧两户住户私自改动楼前下水管道,严重破坏雨污分流,破坏绿化,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三十三批,编号X3JS202411210046,物管公司对洋房庭院改造宣传不到位,庭院改造后绿化恢复不及时。
二、责任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做好洋房庭院改造前宣传工作,庭院改造后绿化得到及时恢复。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0日前。
六、整改措施
落实盐都区住建局进一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符合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如不符要求,要立即实施整改。落实潘黄街道督促盐城致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小区管理,针对洋房绿
化围挡范围内改造庭院的事宜,要做好宣传工作,减少误解,改造后要及时恢复绿化,清理场地,保持小区清洁。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问题整改。
2024年12月9日督查,万达大公馆101室庭院暂时未改造,101东南侧补植了部分草皮。12月20日督查,大公馆18号南侧场地已平整,移除的绿化已恢复。
2025年2月10日对万达大公馆18号楼庭院改造现场进行核查,南侧场地已平整,移除的绿化已恢复。现场要求,物管部门要按开发公司承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消除居民的误解。
2025年8月5日督查,万达大公馆18号楼101室前庭院改造已完成,场地已平整,绿化已恢复。
2025年10月26日督查,万达大公馆18号楼101、102室前庭院改造已完成,场地已平整,绿化已恢复。现场要求,物业要做好宣传,小区内居民在对自家庭院改造前,按规定时间、范围进行改造,预防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6日)向盐都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5-8851236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yd88364567@163.com
盐都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