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菊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机关出具《检察建议书》(都检行监〔2026〕1号),该《检察建议书》认定:你以虚假身份信息于1998年7月11日和卞长存在原盐都县便仓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议我局依法撤销你与卞长存的婚姻登记。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1998年7月11日原盐都县便仓乡人民政府办理的你与卞长存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苏都便证字第1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