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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334Y/2026-48999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盐都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18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2026年03月18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区智创园N-11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位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创园N-11号,投资2000万元建设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板检测服务。本项目代码为:2509-320903-89-01-437529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高低温环境试验排纯水、漏电检测排水一并接管至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1中相关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对光伏太阳能板进行环境测试、机械性能测试、电性能测试等,无化学试剂使用,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3月18日一2026年03月24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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