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精密机构件100万件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双创园二期4幢、5幢 | 盐城桓跃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 禾松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盐城桓跃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双创园二期4幢、5幢,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精密机构件100万件项目。本项目代码为:2502-320903-89-01-749086。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水幕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大纵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
2 | 年产1000吨铸件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纬七路北(市区都西区吴徐村七组、乔庄村三组1幢) | 江苏明通福路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盐城华伶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明通福路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纬七路北(市区都西区吴徐村七组、乔庄村三组1幢),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1000吨铸件项目。本项目项目代码为:2510-320903-89-01-435798。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盐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需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
3 | 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段)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 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江苏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提高里下河地区防洪除涝能力,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下属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项目总投资5275.76万元,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7.955千米、堤防加固0.98千米、岸坡防护5.65千米、防汛道路1.65千米、拆建沿线配套建筑物6座等工程措施。项目代码为:2409-320903-89-01-191258。 |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除取得手续的临时用地外,不得新增其他临时用地;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鸟类、蛙类、蛇类和哺乳动物等;采取防尘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植被的影响;临近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区增加施工围栏高度同时及时对施工场区进行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对未成活的植物,进行补种;提高堤防巡护及相关人员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等;适当通过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加速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围堰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冲洗废水、弃土区尾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围堰排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中和剂调节pH值处理达标后回用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弃土区尾水采用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沟渠,水质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其中总氮、SS同时满足受纳水体现状监测本底值,不得直接排入沙黄河。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厌氧氧化塘处理达标后农田施肥,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相关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与船舶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覆盖,在施工工地各边界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开挖的泥土和底泥需采取喷洒或遮盖措施,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平整施工场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平整,物料装卸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尽量选择秋冬等气温较低季节完成清淤工作,并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清淤作业时间,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施工单位提前告知居民畅通沟通渠道,不利气象条件尽量避免施工,投加除臭剂,弃土区周围建设围栏,及时平整绿化。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燃油机械废气、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清淤臭气等。燃油机械产生的NOx、CO、HC排放参考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限值,SO2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船舶、车辆等产生的移动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配装减振装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保护目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施工,同时避免集中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警示牌和限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闸站启闭机、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闸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通过选择振动小、噪声低的闸门启闭机及其它配套设备,闸室密闭,闸门启闭机房附近进行绿化种植,加强闸站运行管理等措施。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土通过修筑围堰方式形成淤泥干化场,围堰设置溢流泄水口,溢流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一步沉淀,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运输管道、驳船运输、自卸车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破损造成淤泥外泄,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应按照《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废水隔油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暂存装置暂存不外排,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营期闸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清污机产生的河道垃圾,清污设备仅在开机时使用,清理出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涵闸检修后由有资质单位对废油进行处理处置,不在建筑物内设置贮存场所。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3月18日一2026年03月24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