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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6-4854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6-02-05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6﹞第1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北杨村、丰乐村、光华村、岐山村境内12.4169公顷集体土地,(自然资函〔2025〕8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盐城至靖江站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北杨村、丰乐村、光华村、岐山村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大仓河向东约55米;南至兴盐界河;西至兴盐界河;北至大仓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冈镇集体所有土地0.4985公顷(7.4775亩)。其中:农用地0.1438公顷(2.157亩),含耕地0.1066公顷(1.599亩)、建设用地0.0358公顷(0.537亩)、未利用地0.3189公顷(4.7835亩)。

征收大冈镇北杨村集体所有土地0.3211公顷(4.8165亩)。其中:农用地0.0549公顷(0.8235亩),含耕地0.0313公顷(0.4695亩)、建设用地0.1642公顷(2.463亩)、未利用地0.1020公顷(1.53亩)。

征收大冈镇北杨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2870公顷(19.305亩)。其中:农用地0.8573公顷(12.8595亩),含耕地0.5757公顷(8.6355亩)、建设用地0.3890公顷(5.835亩)、未利用地0.0407公顷(0.6105亩)。

征收大冈镇北杨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7949公顷(11.9235亩)。其中:农用地0.7949公顷(11.9235亩),含耕地0.7619公顷(11.4285亩)。

征收大冈镇丰乐村集体所有土地0.1760公顷(2.64亩)。其中:农用地0.0370公顷(0.555亩),含耕地0.0308公顷(0.462亩)、建设用地0.0290公顷(0.435亩)、未利用地0.1100公顷(1.65亩)。

征收大冈镇丰乐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3.1002公顷(46.503亩)。其中:农用地3.1002公顷(46.503亩),含耕地2.8841公顷(43.2615亩)。

征收大冈镇丰乐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8056公顷(12.084亩)。其中:农用地0.8056公顷(12.084亩),含耕地0.7141公顷(10.7115亩)。

征收大冈镇光华村集体所有土地0.0191公顷(0.2865亩)。其中:未利用地0.0191公顷(0.2865亩)。

征收大冈镇光华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1111公顷(16.6665亩)。其中:农用地1.1097公顷(16.6455亩),含耕地0.9098公顷(13.647亩)、未利用地0.0014公顷(0.021亩)。

征收大冈镇光华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6018公顷(9.027亩)。其中:农用地0.6016公顷(9.024亩),含耕地0.6016公顷(9.024亩)、未利用地0.0002公顷(0.003亩)。

征收大冈镇歧山村集体所有土地0.1040公顷(1.56亩)。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0.093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13公顷(0.0195亩)、未利用地0.0965公顷(1.4475亩)。

征收大冈镇歧山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5576公顷(23.364亩)。其中:农用地1.4495公顷(21.7425亩),含耕地1.1330公顷(16.995亩)、建设用地0.1079公顷(1.6185亩)、未利用地0.0002公顷(0.003亩)。

征收大冈镇歧山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2.0400公顷(30.6亩)。其中:农用地1.9985公顷(29.9775亩),含耕地1.2476公顷(18.714亩)、建设用地0.0414公顷(0.621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I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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