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盐龙街道
索引号 113209285653001236/2026-4852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盐龙街道 发文日期 2026-02-05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

1.采购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

3.联系电话:0515-88638506

4.联系人:胡女士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西亭路16号新民社区警务站南侧楼梯上三楼

3.联系电话:18860846875

4.联系人:张先生

三、项目名称

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18: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18:00时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6年2月12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6年2月12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2026年2月5日


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需求

项目任务书

一、采购需求

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参照类似园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与高新区企业实际情况,现公开招标实施环保管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开展园区日常环境巡(排)查,助力园区环境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做好污染防治排查提升工作,对上级管理部门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指导及问题反馈工作,配合高新区园区指导各项问题整改落实,配合园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为业主提供环境保护决策咨询全方位服务。

(一)人员要求

派驻6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服务人员需具备丰富的环保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且提供公司近期6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二)服务要求

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并在服务期满后提交园区环保管家服务总结报告。

1、园区日常环境巡(排)查

按照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至少1次/月、其他企业至少1次/半年的频率,开展企业日常环保巡查工作,做到企业全覆盖,并配备1辆巡查车辆。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污染防控能力。

企业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核查企业履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②排查企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治理情况、环保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正常、台账记录情况;

③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线监控运维情况;

④检查企业雨污分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议,提出整改方案;

⑤核查企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和台账,并开展评估;

⑥核查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⑦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核查重点企业环境应急设施维护和物资配备情况存在的问题。

2、专项环保排查

针对国家、省、市各级督察,选派具有省市督察工作经验的相关专家,对园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预判督察风险点并指导园区做好迎检准备,并做好督察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指导园区应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对上级管理部门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指导,提出高效可行的整改方案,配合高新区园区指导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并开展整改后绩效评估及回头看检查工作。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园区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收集自动监测站点等相关数据,通过信息集成、数据分析、并形成报告书并经甲方确认,为园区环境质量分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等提供技术支

4、决策咨询服务

为招商引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提供环保服务提供咨询和建议。在园区拟引进项目入驻前期,为重大招商项目提出前期环保政策咨询,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环评符合性、清洁生产符合性、行业产排污特点及治理技术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预判项目环境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和环境风险诊断预评估,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及园区管理委员会需求提出合理的建议。

5、开展环保培训

开展环保法规政策解读、技术业务培训宣传。针对园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每年开展为园区管委会及企业提供环保宣传培训服务2次。

6、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协助园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组织结构、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等。

7、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环保任务

配合园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环保管理政策梳理、推送及培训,协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以及参与各类专项行动及整治方案研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一)核心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1. 常巡查服务(30分):日常巡查企业覆盖率100%(10分,每遗漏1家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巡查记录完整性、准确性100%(10分,发现1处记录缺失或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巡查问题响应及时性(10分,接到突发环保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抵达现场,延迟1小时扣3分,扣完为止)。

2. 问题整改跟踪(25分):发现环保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建议(8分,每延迟1天扣4分,扣完为止);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复核(9分,未跟踪或延迟复核1次扣3分,扣完为止);整改闭环率100%(8分,每1项问题未闭环扣2分,扣完为止)。

3. 专项服务质量(20分):按要求完成年度环保专项排查、环保政策培训、环保咨询等专项服务(10分,缺项1项扣5分,扣完为止);专项服务成果通过率100%(10分,成果未通过甲方审核1次扣5分,扣完为止)。

4. 服务满意度(15分):甲方及服务对象季度满意度调查≥90分(满分100分),每低1分扣1.5分,扣完为止;满意度低于80分的,视为该季度服务不合格。

5. 资料交付(10分):按时提交季度/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巡查台账、专项成果等资料(5分,每延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资料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5分,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方式

1. 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该季度服务成果及自评报告,甲方组织考核小组对照上述指标打分,考核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乙方,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2. 年度考核:服务期满后,结合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占比60%)及年度综合履约情况(占比40%),开展年度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验收及尾款支付的关键依据。

(三)考核结果应用

1. 季度考核≥85分为合格,合格后方可支付对应季度进度款;70-84分为基本合格,扣除该季度进度款的10%后支付,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70分为不合格,暂停支付该季度进度款,乙方需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支付对应款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 年度考核≥85分为合格,方可办理验收及尾款支付;<85分的,乙方需限期补充完善服务,直至考核合格,逾期未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尾款,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约责任。

3. 一年内2季度考核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打印 关闭